香港建筑师下月起可在粤开事务所's Archiver

类别:行业动态 来源: idc 室内装饰杂志 时间: 2012/6/25 11:27:00




  据香港《大公报》报道,CEPA补充协议八落实内地与香港建筑师资格互认,由5月1日起,已考取内地一级注册的香港建筑师,可自行回广东省开设建筑事务所,无须再受聘于内地具资质的设计单位。有建筑师表示,不少建筑业务来自内地项目,加上香港建筑师熟悉国际设计条例,英语也佳,正考虑在广东省开设事务所,以早着先机。

  香港建筑师过去要到内地执业,除先考取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,也需受聘于广东省的设计学院单位。直至CEPA补充协议八签订,中央落实两地建筑师资格互认,获“一注”资格的香港建筑师无须经内地公司挂单聘请,只要为数达三人,即可在广东省内开设事务所,并可进行甲级项目,即地盘面积较大的项目。

  香港建筑师学会内地事务部副主席周德年认为,中央放宽香港建筑师到广东省执业,为香港建筑师北上发展的第一步。他表示,过去香港建筑师参与建筑事务时,最终签图则都需由内地合资格建筑师负责,但目前可由三名香港“一注”建筑师自行组事务所,加上不少香港发展商在内地的项目喜欢找香港建筑师合作,相信届时会更便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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